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受到省人民政府表彰
为进一步推动云南省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2月14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云政发〔2008〕32号),决定对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云南省环保局杨志强副局长、昆明市环保局、省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等领导、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这充分表明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肯定,体现了省人民政府对我省清洁生产的高度重视。
自从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环保局按照该法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依法切实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推进工作,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卓有成效。截止2008年4月,云南省依法先后公布了三批114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中32家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我局组织的验收,这些企业培训了一大批清洁生产人员,实施了一批清洁生产方案,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进了这些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随着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清洁生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