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科普知识 | 各地动态 | 理论探讨 | 国际交流 | 示范项目 | 企业在线 | 专家服务 | 资讯专题 | 会议快递 | 绿色生活 | 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专家:朱坦

 →我有问题?  →专家答疑
 
· 朱 坦 · 诸大建 · 程 源
· 黄品琴 · 纪奎江 · 原 新
· 周宏春 · 张天柱 · 张象枢
· 曲格平 · 李慧明 · 李正名
· 段 宁 · 毕军 · 牛文元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08年学...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08年学...
·第十一届中国(北京)国际...
·第五届中国(浙江)国际环...
·Eco China 2008中国国际生...
 
南大环科院
南开大学清洁生产研究中心
中国(南开)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研究中心
天津环保局
智能天津
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关键字 高级搜索>>
循环经济网 咨询专题 清洁生产
淄博市确保企业清洁生产年内达标40家
www.xhjj.net 2008-03-24  
淄博市确保企业清洁生产年内达标40家
    2008年,我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采取强化措施,确保年内全面完成4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通过评审的企业将获清洁生产审核费用30%-40%的奖励。

据悉,凡列入限期治理的排污企业和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名单的企业,必须依法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环保局将定期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未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市环保局将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对于列入污染严重名单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不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依据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公布其污染情况,可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验收,并且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或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的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后,命名为“淄博市清洁生产审核示范企业”,同时在市级媒体上公布表彰,给予清洁生产审核费用的30%-40%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市、省、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评选。


淄博晚报  作者: (编辑: )

  点击:
 
 ICP证:B2-20030003  津ICP备06008459号   文网文[2005]087号  服务电话:022-23708019
主办单位:教育部“985 工程”国家循环经济创新基地
技术支持:天津市迅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分辨率1024*768或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