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科普知识 | 各地动态 | 理论探讨 | 国际交流 | 示范项目 | 企业在线 | 专家服务 | 资讯专题 | 会议快递 | 绿色生活 | 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专家:朱坦

 →我有问题?  →专家答疑
 
· 朱 坦 · 诸大建 · 程 源
· 黄品琴 · 纪奎江 · 原 新
· 周宏春 · 张天柱 · 张象枢
· 曲格平 · 李慧明 · 李正名
· 段 宁 · 毕军 · 牛文元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08年学...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08年学...
·第十一届中国(北京)国际...
·第五届中国(浙江)国际环...
·Eco China 2008中国国际生...
 
南大环科院
南开大学清洁生产研究中心
中国(南开)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研究中心
天津环保局
智能天津
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关键字 高级搜索>>
循环经济网 政策法规 最新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xhjj.net 2006-09-21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二○○六年九月七日

国家发改委  作者: (编辑: )

  点击:
 
 ICP证:B2-20030003  津ICP备06008459号   文网文[2005]087号  服务电话:022-23708019
主办单位:教育部“985 工程”国家循环经济创新基地
技术支持:天津市迅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分辨率1024*768或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