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出台
今后5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100家,力争达到150家,全省上市企业数量和融资额度均达到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平均水平
日前,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5年里,通过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实现企业上市、辅导报批和改制培育三个方面工作的新突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100家,力争达到150家,全省上市企业数量和融资额度均达到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平均水平。
为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我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从而更好地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意见》提出,要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尽早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力争每年有20至30家企业通过发行核准。要对全省优势产业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力争每年有50至100家企业在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要力争每年有200家以上企业完成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
《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省股权分置改革和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成立全省推进企业上市业务指导委员会,为制定企业上市发展规划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企业上市遇到的难点问题提供指导意见。要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省政府将各市新增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进入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体系。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准备资金,各市要设立上市准备资金,用于对本地区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因改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前期费用给予支持。要建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省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
此外,《意见》还就我省多渠道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开放证券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等提出了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