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严防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
近日,石家庄市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环保的主要任务,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严防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
近年来,石家庄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方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了石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知》提出,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争取到2010年,使农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得到保护;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摸清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20%以上,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通知》中指出,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积极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病虫草害防治技术。
为顺利实现既定目标,《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以及各县(市)区,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落实农村环境保护各项措施;逐步建立综合投入机制,政府每年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督、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对不符合生态县(市)、区规划和城镇环境规划的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环保、土地利用等相关手续。(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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