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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污染防治法》处罚力度加大 市学习贯彻
www.xhjj.net 2008-06-24  
新《水污染防治法》处罚力度加大 市学习贯彻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从今年 6月 1日起正式实施,市环保局目前正组织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该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根据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市环保局将依法加大对企业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处罚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我市自 5月下旬起便召集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医疗单位进行对该法的学习,并加大了对企业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处罚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体系:对于擅自停用污染处理设备的违规企业,最高罚款金额由 10万元修订为应缴纳排污费的 1至 3倍;排污企业拒报、谎报排污情况的行为由之前处以 1万元以下的罚款修订为 1万至 10万;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的,由之前的缴纳超标排污费,修定为目前的除缴纳超标排污费用外可以对企业处以应缴排污费用 2至 5倍的罚款;以往在饮用水保护区设排污口的,只是进行强制拆除,而今后再出现这种情况,排污企业将会被处以 10万至 50万元的罚款。

    对于今后造成污染事故的排污企业,环保部门除有权对排污企业进行处罚外,还有权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人员可处以个人年度收入的 50%以下罚款。在排污事件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环保部门与有关社会团体等还会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等。此外,环保部门还将根据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教育。




 

桂林日报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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