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实施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环境问题由市政府督办
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广东省梅州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梅州市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问题,威胁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行业、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 以及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排污问题等列为市级挂牌督办范围。其中,对特别重大的环境问题,将报梅州市政府挂牌督办。
这一制度规定,挂牌督办分挂牌、承办、督办、摘牌4个程序进行,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后,由承办单位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申请;督办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摘牌,并在媒体上公布。被挂牌督办单位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要求的,环保部门将暂停被挂牌督办单位新、扩、改建项目的审批,取消其年度环保治理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降低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出具相关环保证明,向金融等部门通报情况进行信贷风险提示,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或者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要求的,由纪检监察、环保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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