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科普知识 | 各地动态 | 理论探讨 | 国际交流 | 示范项目 | 企业在线 | 专家服务 | 资讯专题 | 会议快递 | 绿色生活 | 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专家:朱坦

 →我有问题?  →专家答疑
 
· 朱 坦 · 诸大建 · 程 源
· 黄品琴 · 纪奎江 · 原 新
· 周宏春 · 张天柱 · 张象枢
· 曲格平 · 李慧明 · 李正名
· 段 宁 · 毕军 · 牛文元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08年学...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08年学...
·第十一届中国(北京)国际...
·第五届中国(浙江)国际环...
·Eco China 2008中国国际生...
 
南大环科院
南开大学清洁生产研究中心
中国(南开)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研究中心
天津环保局
智能天津
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关键字 高级搜索>>
循环经济网 政策法规 政府文件
浙江:规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须过八道“门槛”
www.xhjj.net 2008-05-22  
浙江:规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须过八道“门槛”
    5月19日获悉,浙江省政府明确给出了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必备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要过八道“门槛”。 

    这些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年综合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指出,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各地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审批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作者: (编辑: )

  点击:
 
 ICP证:B2-20030003  津ICP备06008459号   文网文[2005]087号  服务电话:022-23708019
主办单位:教育部“985 工程”国家循环经济创新基地
技术支持:天津市迅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分辨率1024*768或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