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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网 政策法规 政府文件
新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将出台 西泉眼咋保护征求意见
www.xhjj.net 2008-05-21  
新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将出台 西泉眼咋保护征求意见
    为加强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哈尔滨市政府起草了《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讨论稿),并从20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政府设奖 人人参与水源保护

  《条例》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哈尔滨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制止破坏水源及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设施等行为的权利。哈尔滨市政府应当对在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源 实行分级保护

  哈尔滨市将西泉眼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将按标准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其中,一级保护区内水质按照相关标准中的生活饮用水源卫生标准执行。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二道河子从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上溯22.5公里的水域;黄泥河从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上溯11.4公里的水域。

  (准保护区禁止行为)在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二)建设旅游设施,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三)毁林开荒、破坏植被;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五)开矿、采石;

  (六)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七)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八)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九)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十)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

  (十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十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十四)设置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堆放场所;

  (十五)设置贮存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坑塘、沟渠等场所;

  (十六)利用污水进行灌溉。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二道河子从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溯18公里的水域;黄泥河从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溯5.8公里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禁止行为)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除应当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在水体清洗船舶、车辆,在水体内进行水产养殖,在水体附近进行畜禽养殖;

  (四)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的,建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建设无隔离设施的输油管道;

  (五)毒鱼、电鱼、炸鱼;

  (六)围水造田;

  (七)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污染水体的。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209.9米以下的水域;阿什河、二道河子汇合处的水域;黄泥河由正常水位线209.9米沿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应当二级保护区禁止规定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使用牲畜;

  (五)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六)建立墓地、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七)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下水。

  已建企业排污 不合格应关闭

  《条例》规定,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时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定期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已经建成的工业企业,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准保护区内现有直接或者间接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申领排污许可证。对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而针对田地里的农药使用,哈尔滨市规定,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民应使用农家有机肥和低残留、低毒性的环保型化肥和农药,扶持和推广种植有机农业产品,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

  此外,针对水源枢纽设施,哈尔滨市也规定保护措施。在水源枢纽工程保护区内不得有侵占或者损坏水源枢纽工程设施;爆破、打井、取土、挖砂、埋坟等行为。其中,在水库输水洞出口和溢洪道出口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捕鱼、游泳、划船等水上活动。出现紧急事故需要立即进行抢修的,可先抢修后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违规最高罚款100万

  针对破坏水源的行为,《条例》规定了处罚标准,其中,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而在水源保护范围内建设旅游设施、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毁林开荒、破坏植被的,开矿、采石的则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管理部门、管理机构的约束是,对水源保护不力,造成水体污染的将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与行政处分,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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