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循环经济” 解读《循环经济促进法》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宗明义。
“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资源化(Recycle)这个3R原则,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两个建议稿??政府建议稿、专家建议稿从起草之初就一致认可的。”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欧美经验
“循环经济并不是中国自生的概念,它来自德国、日本、欧盟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环境法学界权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教授介绍说。
“德国和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直接起因,是包装废弃物的泛滥和垃圾填埋场的缺陷。”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土面积狭小的德国和日本的垃圾填埋场已近饱和。为了解决这一环境难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德、日两国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明确提出了处理废弃物的“3R”原则,将其定为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管理制度’章节,第一个门类就是针对包装物的”,李艳芳教授解释道。《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包装物应包括材料和设计方案两个方面。
“循环经济的实现路径应该是欧美式的,即‘适当生产、适当消费、最小废弃’”,吕忠梅教授说,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过程中,虽然各方都认可3R原则,但是,对于循环经济的具体实现路径并没有共识。
路径之争的焦点是如何看待“节能”。欧美主义者认为,循环经济应该首先强调节能,即节约资源、抑制废弃物的排放。这样的话,需要在总则中就确立节能原则。但是,有专家认为,只要能够使得废弃物都得到回收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排放多少、是否需要节能在立法中不必要体现。而且,《节约能源法》已经对节能有了详尽规定。
“但是,废弃物回收处理,比如塑料的回收利用,这个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水等能源,焚化处理还会产生二恶英等有害物质,造成二次污染”,李艳芳教授说,虽然目前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原则性条文将占主体,但应该预见到它可能涉及的循环经济具体实现路径,为法律的完善和实施打好基础。《循环经济促进法》最终采纳了欧美主义者的建议:“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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