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到2010年,我省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这是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从企业、产业、园区、区域层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节能型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筛选第二批试点单位,使我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达到100家。我省还将抓紧建设钒钛矿产资源、煤矸石、粉煤灰等5类16个再生资源基地。到2010年,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对省控的726家重点企业,将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我省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价格机制。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我省将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我省还将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筛选一批政府扶持和采购的绿色产品,对其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支持。
针对建筑节能和废旧轮胎、废包装物、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等,我省将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推行强制性产品能效、再生产品、节能建筑标志制度。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保护环境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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