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立法须突出强调“减量化”
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望在本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多位专家表示,循环经济立法须突出强调“减量化”。
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专家组组长、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张天柱指出,国际上通行的循环经济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我国现阶段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初期和中期,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如果要达到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效果,一味地在废物产生后依靠“循环”是于事无补的。但中国在前端的“减量化”上有很大的潜力,因此要重视“减量化”,在发展的源头上实现资源节约,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多重利用,在发展的结果里实现综合效益。
据张天柱介绍,“减量化”是此次草案中的一个亮点,关键在于起草者在总结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需求,对减量化的内涵进行了修正,将国际上的“废物减量”的概念修改为“物质减量”:一是输入经济系统的资源减量,这包括一般资源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能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的减少。此外,还应包括资源的综合开发,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替代等。二是经济系统输出端的废物减量,包括各种废物的产生量,特别是直接损害环境安全健康的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产生量。
对于“减量化”的具体要求,草案从工业节水、工业节油、矿产资源开采、建材和建筑产业、农业等方面对生产过程中的减量化做出了规定,并从公共机构、城市生活、服务业、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等方面对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进行约束。同时,还指出应该规定资源产出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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