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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做客人民网,表示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
孙佑海表示,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考察国内外的做法,在一定的原则基础上制定出了《循环经济法》。
首先,要坚持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本来要讲“循环”这两个字,可以用再利用和资源化,更有循环的意思。因为这个东西已经报废了,怎么样给它利用起来,成为可以用的东西。但是在我们国家情况不同,我们国家由于市场化的程度不够,特别是由于现在技术研发的程度不够,所以,企业在用科技的力量进行节约方面做得还不够,所以我们想,我们《循环经济法》要面对经济建设的主战场,要把资源节约放在这个立法最主要的方面。
第二,要突出重点。在制定《循环经济法》的时候,大家要管的事很多,工业、农业、教育、生活,各行各业,但是我们想,制定一部法律,想用这么短的时间,用这么点的篇幅,把所有的问题,都在这么快的时间全部解决也不行。所以我们要抓住对资源节约,对循环经济作用更大的方面,都是以工业为重点,以企业为重点。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农业。
第三,我们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都要搞循环经济。
第四,从主体上来看,不仅仅是企业要搞循环经济,政府也要抓,公民个人也要搞。
第五,法律规范一定要有力度。这个力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违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违反循环利用方面的规定,约束的力度要足,要给违法行为有力的打击。
另外一方面,对切实搞循环经济,怎么样从政策方面要给予激励。就是让干好事的人,搞环境保护、搞资源节约的单位和个人,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的话,他们才有热情和干劲。所以我概括起来叫做“把胡萝卜和大棒结合起来”,大棒要硬,打起来要疼,胡萝卜要切切实实经过努力能吃得到,而且胡萝卜要甜。这就是制定《循环经济法》思路和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