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当对症下药
改革开放前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快速发展中部分工业的粗放式增长,使得中国在同一时间出现了其他发达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出的大部分环境问题。现在,发展循环经济在我国正在引起广泛的关注,纵观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缺乏系统的理论
由于深层次理论研究(例如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与现有理论的关系、工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的缺乏,以及支撑技术、重点技术的识别、优先的相关理论研究等都还处于起步阶段,这样就制约了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快速发展。
在指导思想上,我们还未转化到体现以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上来,这与循环经济的理念相差甚远。
此外,从上到下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循环经济提高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来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打破“循环经济只是一种理念”的概念,加强系统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建设。
法律、政策、规范不完善
在传统的生产、消费模式下,资源的循环利用未得到足够重视;某些污染和废弃物的排放不计成本;又由于回收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往往比开发使用现成资源的成本高,这些都导致相当多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存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短期行为。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起步晚,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较缺乏,或可操作性不够强,如《资源综合利用法》、《节能法》的配套法规等。
我国现有的环境法规大部分针对末端控制并以指令性控制为主,缺乏能够体现经济、环境、社会三位一体协调发展要求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促进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的法规或条例。
发展循环经济,尤其在城市或行业建立循环型社会或循环型产业,需要相应的废弃物回收、加工、利用、处置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予以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未能与现有的、执行较好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融为一体,缺乏鼓励和支持性政策。例如,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理念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结合,环保基金对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项目优先支持等。
目前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缺乏系统的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技术性指南和规范。各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过程中因缺乏管理依据和明确的努力方向、企业缺乏技术依据和指南,均在摸索中前进。其中,由于发展循环经济所涵盖的内容和实施的范围更为广泛,与生态工业的建设相比,有关的制度、指标和规范更为缺乏,而要将循环经济落到实处,制度、指标、规范、技术指南尤其重要。另外,由于试点的时间较短,范围不够,一时难以总结出完善的指标、技术指南、规范等。
环境监测及管理不力
环境监测及管理不力,主要表现在环境监测的标准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楚,部分环境监测及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监测管理手段和技术落后。城市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标准不够明确,环境监测的任务1999年以前仅是出数据,没有明确环境监测的职责。有的环境管理部门疏于监管,或以罚代管。由于缺乏自动监测设备,环境监测的时效性差,没有对监测数据进行系统统计及分析评价,无法对环境进行有效监测及管理。
资源综合管理及把自然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机制尚未形成,传统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和法规体系面临市场经济的挑战。经济发展在传统上过分依赖于资源和能源投入,同时伴随大量的资源浪费和污染产出,忽视了资源过度开发利用与自然环境退化的关系。采用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的方式分配自然资源,严重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以及资源市场的培育。不合理的资源定价方法导致了资源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表现为自然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以及资源需求的过度膨胀。缺乏有效的自然资源政策分析机制以及决策信息支持,尤其是跨部门的政策分析和信息共享,从而经常出现部门间政策目标摩擦的现象。此外,资源管理体制上分散,缺乏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和机构。
资金投入不足
在资金投入方面,发达国家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远远高于中国目前的比例。美国和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分别为2.1%和4.0%,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在20世纪70年代曾经达到1.3%~2.8%。1998年前的20年,我国污染防治投资占GDP的比例始终在0.7%上下波动。我国在整个“九五”期间也没有超过1%。国际经验表明,该比例如果达到1%~1.5%,只能基本控制污染加剧,达到2%~3%,才能逐步改善环境。世界银行在1997年发表的《碧水蓝天——展望21世纪的中国环境》一书中,建议中国大大增加对污染控制的投资,至少要在GDP的1%以上,最好在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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