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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网 理论探讨
论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制体系
www.xhjj.net 2007-03-07  
论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制体系
    通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存在资源使用效率低,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经济与环境的矛盾日趋激化。面对经济发展中如影随形的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环境约束问题,中国开始寻求经济增长模式的全面转变,走节约型发展道路。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 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说明,缓解我国资源全面紧张的状况刻不容缓;同时,如同"知识经济"一样,"循环经济"已经融入中国主流经济概念当中,将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不仅需要重新认识经济增长的含义,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更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税制体系的必要性。

    (一)税收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

    循环经济发展是从环境与自然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强调环境与自然资源的长期承载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改善生活质量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主张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

    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依赖于各种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并将其综合加以运用。税收既是法律的手段,又是经济的手段,因此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税收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最佳形式。

    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是规模宏大的长期任务,需要巨额的资金,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税收、国债,相对而言,税收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最佳形式。由于税收具有三个主要的本质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成为政府取得收入最及时、最稳定、最可靠的途径。因此税收必定作为政府的收入体系中的“主力”队员而居于主导地位。

    2、税收有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法制化建设。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虽已制定,但战略不等于现实。只有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条文化、具体化,才能使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和措施得到更普遍、更明确地贯彻执行。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体系上的建设过程中,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此起到积极作用。

    3、税收在解决“成本外部化”、“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的作用,其他手段无法比拟。

    税收所具有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杠杆作用,在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中可以大显身手。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价格是引导经济活动的“无形之物”,税收是影响价格的有效方式,通过税收可以“矫正”市场价格结构。影响经济行为和经营结果。

    (二)、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税制体系已势必行。

    我国未来的发展战略,必须从追求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传统战略,转向以保证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内容的整个民族的持续生存战略。实现这一转变,我们最需要的是远见,是新思维,是制度创新,是对民族前途负责的长期行为。

    一般来说,税收的目标与宏观经济目标应该是一致的,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传统的四大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因此,它们也往往成为重要的税收政策目标。21世纪的税制将是以循环经济发展为核心的税制。

    二、 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税制体系的设想。

    (一)生态环保税制

    应重新认识我国现行的环境收费和资源收费状况,设计税制合理的生态税种,尽快探索建立环境与生态补偿税制。

    1、开征污染税。

    污染税以单位和个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为课税范围。目前,可先从重点污染且易于征管的课税对象入手,交各类环保方面的收费基金改为征收污染税。例如,废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一直都是排污费征收的内容,企业已经形成了缴纳排污费的习惯,所以操作难度不大。先暂以废水、废气、废渣分别设置税目,税率可采取差别税率形式,以待条件成熟以后再扩大征税范围,分别设置新的税种。

    ①大气污染税。纳税人为排放空气污染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及其他气体污染物。

    ②水污染税。纳税人为两类:一类是涉及生活排放污水的城市居民,另一类是开发污水和水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税范围主要是废水排放行为以及水体污染行为。

    ③固体污染税。以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渣
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为课税对象。纳税人为固体废物的排放者。

    ④噪音税。对超过一定分贝的噪音源征收噪音税。
噪音税的纳税人是噪音的排放者。目前可先对工厂、影剧院、歌舞厅、民航、汽车、火车的交通设备以及建筑工地等重点噪音污染源所产生的超过一定分贝的噪音征收噪音税。

    2、改造资源税。

    ①扩大征税范围。应将目前只限于矿产品、盐的资源税目,逐步扩大到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及可再生但破坏严重的自然资源,以适应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目前可先把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尽早对其进行从量课征。目前对居民生活资源用水和工业用水应分别征收资源税。

    ②调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按销售和自用量计征改为按生产数量计征,杜绝浪费现象,只有按产量计税,才能反资源开采与纳税人自身利益结合起来,通过税收促进经济主体的“以销定产”。在水资源方面,可在水资源的开发环节上从量定额征收;对于难以确定的自然水资源,可以按产品的销售收入定率征收,对农民灌溉用水可以少征,但不能免征,要提倡和推广科学的节水技术,防止水资源的浪费,而森林资源税可按森林采伐的木材立方数从量定额征收。

    ③调整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应实行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主要项目,以城镇劳动者为主要保障对象的混合型社会保障税制度。纳税人应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全体职工。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以工资、奖金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职业者,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额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

    (二)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使得私人财产的拥有量及财产继承有了明显增强,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税源。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加大和由此引起的私人财产分配的不平衡性,也使得遗产税和赠与科的开征显得十分必要。在我国现阶段“灰色”、“黑色”收入大量存在的情况下,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作用更为重要。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就拟定开征遗产税。现行其开征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征,使之在调节个人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税制进行调整。

    1、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

    增值税的完善要突击对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支持力度,并有助于发展生产。税收政策要鼓励高新产业的发展,要向具有战略意义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重点领域倾斜。尽快完成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并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转型”不到位的情况下,应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尘、除尘、污水处理方面的环境设备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对进口的环保设备、仪器以及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的材料、进化零部件等在进口环节给予一定的增值科减免优惠。对开发利用高效、洁净、经济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清洁的新能源的产品从低征税或者免税。

    要进一步加大对“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的支持,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加快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进程,以促进废弃物尽快转化为社会的可用资源。

    2、适当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并在适当时间由生产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如可将对环境有害的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一次性餐饮用品,含磷的洗涤用品以及其他一次性商品等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提高烟、酒等对人体健康有害商品的税率,以加大调节力度。另外,可适当降低或取消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生活必须品的税率和税目,将调节重点放在非鼓励类商品(奢侈品)的消费上。

    3、完善现行所得税制。

    尽快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公平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完善个人所得税。提高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形成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制,促进平等竞争。对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验的费用准予全部扣除;对西部或贫困地区给予特殊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个人用于接受各种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的费用以及为子女支付的教育费用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中加入保护生态的税收条款。如企业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所得税优惠,对环保设备投资可加速折旧,对利用“三废”生产销售的产品所得减征所得税,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场所等实行所得税优惠。

    基于上述分析,并结合我国现行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中心目标就是“可持续发展”。鉴于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自然也是实现循环经济发展所必然要求的。因此,我们认为,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就必须确立三个方面的目标:第一,继续确保经济的稳定、快速、持续的增长;第二,促进市场机制的健全发展;第三,保护生态环境,使经济与环境相协调。通过这三方面目标的实现,来最终实现循环经济发展。与此相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必须坚持“发展优先,兼顾环保”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再考虑到循环经济发展的全球性特征,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还应坚持“国际合作”原则。 总之,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税制体系是必要的、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是今后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合理的税制体系将在今后的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设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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