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述
环境
人类的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生物环境、地质和土壤环境以及其他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包括居住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其他社会环境。
简单通俗地讲,所谓环境,即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的一切。我们面对的空间提供给我们呼吸所需要的空气,江河湖泊或地下水,成为可供我们饮用的淡水。我们吃的瓜菜果粮从土地中生长出来。仔细想想每天从早到晚的生活,从起床、洗漱、早餐、上班、工作、下班、买菜、作饭、刷碗、洗衣,到看电视、看书、睡觉,我们消耗的有水、电、煤(或天然气、柴火)、汽油(乘车的人)、食物及洗涤用品等等;我们使用的有棉制品(如床单、衣服)、木制品(如家具)、金属制品(如菜刀)、玻璃制品(如杯子)、石油制品(如塑料)、黏土制品(如住房用砖),甚至生活用品(如中草药)等等。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生活用品都是用大自然中的原料比如棉花、森林、矿物等造成的。在它们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往往还需要耗用大量淡水和煤炭、石油等能源。我们靠环境供给的一切生活着。试想一下,一旦大自然停止了原料的供给,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十分困难,人类就回会失去生存条件,所以说“破坏环境就是破坏人类自身的生存基础。”
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问题
概括地讲,环境问题是指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环境问题是目前人类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之一。
环境问题是多方面的,但大致可分为两类: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为原生环境问题,也称第一环境问题,如火山喷发、地震、洪涝、干旱、滑坡等等引起的环境问题。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生态系统破坏和环境污染,反过来又危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现象,为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包括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方面。
生态破坏是指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显著减少和结构显著改变,从而引起的环境问题,如过度放牧引起草原退化,滥采滥捕使珍稀物种灭绝和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下降等等。环境污染则指人类活动的副产品和废弃物进入物理环境后,对生态系统产生的一系列扰乱和侵害,特别是当由此引起的环境质量的恶化反过来又影响人类自己的生活质量。环境污染不仅包括物质造成的直接污染,如工业"三废"和生活"三废",也包括由物质的物理性质和运动性质引起的污染,如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由环境污染还会衍生出许多环境效应,例如二氧化硫造成的大气污染,除了使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甚至还会造成酸雨。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5)矿山废水、废渣。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其内容主要有: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恶臭
大气、水和各种固态物质散发的令人不快的气味称为恶臭。
恶臭主要是由各种有机物质的腐烂、生物的霉臭、农药和化学品气味、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和涂料的气味,以及各种生活废弃物的腐臭等引起的。
恶臭的评价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不同的人对同样的气味所感觉到的恶臭强度是不一样的。恶臭通常是由氨、甲硫醇、硫化氢、甲硫醚、二甲硫醚、三甲胺、乙醛、苯乙烯等恶臭物质产生的。恶臭物质的浓度和人嗅觉感到的恶臭强度近似地满足对数关系,即恶臭物质的浓度增加10倍,人嗅觉感到的恶臭强度近似增加一倍。
恶臭使人产生不快感,并能通过神经系统影响人的新陈代谢,产生头昏、恶心、呕吐和失眠等症状,严重时还会引起昏迷等中毒症状。
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
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是环境保护的两种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手段。
我国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废气、废水排放标准。规定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这就是浓度控制。
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是有差距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比污染源排放标准严格得多。即使所有的企业都达到了排放标准,但环境质量很可能不达标。因而,单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显然是不够的。从而提出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理思路。即根据环境质量的要求,确定所能接纳的污染物总量,将总量分解到各个污染源,保证环境质量达标。 单方面控制总量也是不行的,高浓度的污染物质在短时间内排放,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应提倡总量和浓度双控制,即既要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又要控制其排放浓度。
全球环境问题
近代工业革命使人与自然环境关系又一次发生巨大变化。20世纪中叶开始,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使人类“征服”自然的足迹踏遍全球,人类活动正在改变地球的生态系统,环境问题也逐渐从地区性问题发展成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出现了一系列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全球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森林破坏与生物多样性减少、大气及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国际水域与海洋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和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等。围绕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并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国际环境条约体系,正在越来越大地影响着全球经济、政治和科技的未来走向。
公害
公害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对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和生活环境的舒适性等造成的危害。公害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与私害相对而言的。也就是对他人可行使或可享受的权益造成妨碍的行为;如果只影响到个别人(3人以下),并只侵害专属其所有的权益,就称为私害;如果其行为影响到3人以上并侵害其作为公众成员而享有的权益,就称为公害。由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振动、恶臭等所影响和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众,所以由此产生的危害一般均称为公害。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害通常与公益相对应。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将公害定义为:
由于事业活动和人类其他活动产生的相当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包括水的状态以及江河湖海及其他水域的底质情况的恶化)、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沉降(采掘矿物所造成的下陷除外)以及恶臭,对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带来的损害。后来,妨碍日照、通风等,也被法律规定为公害。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都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人们通常把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而对公众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叫做公害。
环境标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更好地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强化环境管理,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消费者都在用自己对商品的选择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起着调控作用,每个企业的决策者,也都根据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研究如何迎合人们的这种环境消费心理,如何战胜新的非贸易关税壁垒,为促进企业由强制性治理向自主进行治理的形式转化以及国际间贸易交流的需要,1992年环发大会后,我国开始了环境标志工作。1993年8月,我国正式确定了环境标志图形,它是由青山、绿水、太阳和十个环组成。它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环境标志图形的确定,为环境商标保护提供了可能。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它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成立的第13个产品认证机构,是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合法机构,从而使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了组织保证。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体系已初步形成,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工作已步入下轨,环境标志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通过认证产品也越来越多,标志着我国环境标志工作已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人重要部分。环境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环境标志能证明产品符合要求,故具证明性质;标志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和保证责任,因此具有权威性;因其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提高,标志每3~5年需重新认定,又具时效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还有比例限制性。 我国的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和10个环组成。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10个环紧密结合,表示公众参与,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十大环境问题
一、土壤遭到破坏
据参考消息报道,110个国家(共10亿人)可耕地的肥沃程度在降低。在非洲、亚洲、 和拉丁美洲,由于森林植被的消失、耕地的过分开发和牧场的过度放牧,土壤剥蚀情 况十分严重。裸露的土地变得脆弱了,无法长期抵御风雨的剥蚀。在有些地方,土壤 的年流失量可达每公顷100吨。 化肥和农药过多使用,与空气污染有关的有毒尘埃降落,泥浆到处喷洒,危险废 料到处抛弃,所有这些都在对土地构成一般来说是不可逆转的污染。 二、气候变化和能源浪费 温室效应严重威胁着整个人类。 据2500名有代表性的专家预计,海平面将升高, 许多人口稠密的地区(如孟加拉国、中国沿海地带以及太平洋和印度洋上的多数岛屿) 都将本水淹没。气温的升高也将对农业和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影响。 据预计,1990-2010年,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能源消费将增加一倍,拉丁美洲的能 源消费将增加50%-70%。因此,西方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应加强能源节约技术的转让进程。 我们特别应当采用经济鼓励手段,使工业家们开发改进工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工艺技术。
三、生物的多样性减少
由于城市化、农业发展、森林减少和环境污染,自然区域变得越来越小了,这就 导致了数以千计物种的灭绝。因为一些物种的绝迹会导致许多可被用于制造新药品的 分子归于消失,还会导致许多能有助于农作物战胜恶劣气候的基因归于消失,甚至会 引起新的瘟疫。
四、森林面积减少
最近几十年以来,热带地区国家森林面积减少的情况也十分严重。在1980-1990 年,世界上有1 .5亿公顷森林消失了。按照目前这种森林面积减少的速度,40年以后, 一些东南亚国家就在也见不到一棵树了。
五、淡水资源受到威胁
据专家估计,从下个世纪初开始,世界上将有四分之一的地方长期缺水。请记住, 我们不能造水,我们只能设法保护水。
六、化学污染
工业带来的数百万种化合物存在于空气、土壤、水、植物、动物和人体中。即使 作为地球上最后的大型天然生态系统的冰盖也受到污染。那些有机化合物、那些重 金属、那些有毒产品,都集中存在于整个食物链中,并最终将威胁到动植物的健康, 引起癌症,导致土壤肥力减弱。
七、混乱的城市化
到本世纪末,世界上的大城市将达21个,大城市里的生活条件将进一步恶化:拥 挤、水被污染、卫生条件差、无安全感---------- 这些大城市的无序扩大也损害到了自然区。因此,无限制的城市化应当被看作是 文明的新弊端。
八、海洋的过渡开发和沿海地带被污染
由于过渡捕捞,海洋的渔业资源正在以令人可怕的速度减少。因此,许多靠摄取海 产品蛋白质为生的穷人面临着饥饿的威胁。集中存在于鱼肉种的重金属和有机磷化合物 等物质有可能给食鱼者的健康带来严重的问题。 沿海地区受到了巨大的人口压力。全世界有60%的人口挤在离大海不到100公里的地方。这种人口拥挤状态使常常很脆弱的这些地方失去了平衡。
九、空气污染
多数大城市里的空气含有许多取暖、运输和工厂生产带来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威胁 着数千万市民的健康,导致许多人失去了生命。
十、极地臭氧层空洞
尽管人们已签署了蒙特利尔协定书,但每年春天,在地球的两个极地的上空仍再次 形成臭氧层空洞,北极的臭氧层损失20%到30%,南极的臭氧层损失50%以上。
世界环境日
本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各国环境保护运动的深入,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一些跨越国界的环境问题频繁出现,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逐步进入国际社会生活。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113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民间人士参加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讨论了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和109条建议的保护环境的行动计划,提出了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以鼓励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会议还建议联合国大会将这次会议开幕日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联合国第27届会议接受并通过了这项建议,确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每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并发布一个主题,联合国和世界各地组织相应的纪念宣传活动,宣传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保护我们的家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时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表彰“全球500佳”。
lUCN
lUCN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英文缩写。该联盟建立于1948年,原名为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总部设在瑞士,现有属于133个国家的880多个会员,包括73个国家会员、100个政府部门会员和707个非政府组织会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lUCN的非政府组织会员之一。lUCN是国际自然保护组织的带头人,它本着造福大众的宗旨,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下设的6个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这些委员会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家网络,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各国科学家无偿地为自然保护和发展作出贡献,许多中国科学家是委员会或其下属专家组的成员。lUCN的主要使命是:影响、鼓励和帮助全世界的科学家去保护自然资源的完整性和多样性,包括拯救濒危的植物和动物物种,建立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评估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等。
WWF
WWF是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的英文缩写。WWF建立于1961年,原名为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总部设在瑞士。其目的是通过组织、宣传和教育等工作,促使有关方面重视自然环境面临的威胁,尽可能取得世界性的精神和物质的支持,并在科学的前提下,把这些支持付诸于行动,向世界各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中国的大熊猫、白暨豚、麋鹿等许多项目都得到了WWF的帮助。其工作范围是保护地球上必不可少的自然环境和生态。
绿色长城
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是一项在我国自然生态脆弱的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地区共13个省区进行的重大工程。从1978年到1988年,已造林944万公顷,零星植树30亿株,使这一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5.05%提高到7.09%,开始显示出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阻挡风沙的“绿色长城”。
《维也纳公约》简介
1976年,联合国环境署(UNEP)理事会第―次讨论了臭氧层破坏问题。在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设立臭氧层协调委员会(CCOL)定期评估臭氧层破坏后,1977年召开了臭氧层专家会议。1981年开始就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国际协议进行政府间的内部讨论,并于1985年3月制订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85年《维也纳公约》鼓励政府间在研究、有计划地观测臭氧层、监督CFCs的生产和信息交流方面合作。该公约缔约国承诺针对人类改变臭氧层的活动采取普遍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维也纳公约》是一项框架性协议,不包含法律约束的控制和目标。 该公约在前言中指出,臭氧层破坏给人类带来了潜在影响,并根据《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的原则,呼吁各国采取预防措施,使本国内开展的活动不要对全球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呼吁各国加强该领域的研究。这里值得―提的是,该公约在前言中指出在保护臭氧层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要求,这实际上暗示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合作原则,即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该公约的通过和签署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国际社会在处理大的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合作迈出重要一步,为后来处理国际环境问题的一系列立法打下了基础。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简介
1987年9月制订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随着1985年底南极臭氧空洞的发现,各国政府认识到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减少―些FCs(CFC―11,12,113,114和115)和一些哈龙(1211,1301,2402)的生产和消费。《议定书》的制订便于以定期的科学和技术评估为基础对淘汰时间表进行修订。根据这些评估,在1990年伦敦、1992年哥本哈根、1995年维也纳和1997年蒙特利尔的会议上对《议定书》进行了调整,加快了淘汰时间表。《议定书》也被修正以引进其他控制措施,增加新的受控物质种类。1990年伦敦修正案包括增加的CFCs(CFC-13,111,112,211,212,213,214,215,216,217)和两种溶剂(四氯化碳和1,1,1-三氯乙烷),1992年哥本哈根修正案增加了甲基溴,HBFCs和HCFC。1997年蒙特利尔修正案最后确定了甲基溴的淘汰时间表。 该议定书在前言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排放对臭氧层破坏产生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社会应采取行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品。这里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资金和技术需求。前言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议定书中重点规定广第二条国家和第五条国家淘汰有关ODS的时间表。有关受控物质和淘认时间表是在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中规定的,只有批准加入某修正案的国家才履行受控义务。
议定书中同时也对有关技术转让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国迅速以优惠的条件向有关国家转让环境有益技术。议定书确定缔约国大会为其决策机制,缔约方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国家逐步淘汰ODS方案》简介
中国政府于1991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后,于1992年编《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的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1993年初得到国务院与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
《国家方案》统计分析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现状,科学评估了其发展趋势,评估了中国和国际上ODS替以及替代技术的发展情况,及其在ODS淘汰行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制定了中国逐步淘汰ODS的行动计划,提出了一套中国的保护臭氧层政策及其配套的机构框架。
《国家方案》提出了多边基金应向中国提供援助的基本框架,按优先顺序分批列出了申请多边基金援助的具体项目,并初步评估了每一个项目可向多边基金申请援助的增加费用。
中国在《国家方案》的指导下,保护臭氧层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国际ODS淘汰形势、国内经济体制的变化,以及为了更好的吸收国际和国内0DS淘汰行动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会同中国政府于1996年5月向多边基金执委会提出了修订国家方案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国家方案》修订工作将着重在淘汰ODS阶段控制目标和相应的淘汰步骤、行业的替代技术、淘汰战略、核算中国今后ODS生产和消费淘汰费用、确保ODS淘汰实现的政策法规体系、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
《国家方案》及其修订是中国政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切实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决心和信心的体现。
《生物多样性公约》与植物知识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积极行动,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制定有关的国家生物多样性国家报告、国家保护策略和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活动,促进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中国是世界上具有生物“巨大多样性”(megadiversity)的国家之一,有高等植物约3万种,居世界第3位。丰富的植物资源,特别是众多的中国特有类群、孑遗植物和有重大现实与潜在经济价值的资源植物是我们无比宝贵的财富。然而,中国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稀有濒危植物估计已达4000-5000种,占全国总数的15%~20%,高于世界15%的平均水平,而且正以每天1种的速度走向灭绝。造成植物灭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然灭绝、过度利用及污染等。而生境破坏使得许多植物失去“家园”是当今植物多样性丧失的最重要原因。我国是该公约的签字国之一,根据要求中国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明确指出了植物园对于国家生物多样性策略的实施、生物资源的保护与持续利用和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应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也把我国的植物园作为植物迁地保护的重要基地并提出了以植物园为基础建立国家植物迁地保护基地的计划。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十年规划和“九五”计划纲要》提出:“到2000年,使所有国家规定的保护物种都能得到迁地保存或人工增殖繁育和使受保护物种有一定回归数量和面积”。《中国21世纪议程》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中确定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珍稀濒危动植物迁地保护网络,保护遗传物质。到2000年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珍稀濒危动植物繁育中心35处,其中植物迁地保存中心15处;建立国家级珍稀濒危动植物和植物种质基因库各一座;开展50种濒危植物的易地保护、扩大种群和重建野生种群的工作,增建23个种质资源中期保存库。无疑我国植物园已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最主要的力量。
京都议定书
1997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为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规定了各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总计至少要比1990年的水平减少5%。
这些国家(附录I国家)各自的减排目标在议定书附件中一一列出。减少排放的义务可概括如下:西欧国家比1990年排放水平减少8%,但冰岛和挪威例外,可以分别达到1990年排放水平的110%和101%。欧盟国家之间可以出现不同的排放减少水平,但其总排放量要比1990年降低8%。
东欧国家基本上负有同西欧国家同样的责任,但下列国家例外:克罗地亚维持在基本参照年水平的95%,匈牙利和波兰维持在94%。这一地区国家的基本参照年不必是1990年,而可以是较晚的年份,例如1995年。允许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维持1990年的排放水平。日本和加拿大同意比1990年排放水平降低6%;美国同意比1990年水平降低7%;澳大利亚可比1990年水平增加8%;新西兰可至多保持1990年排放水平。
规定的减少排放对象涉及6种主要温室气体,即二氧化碳(CO2)、甲烷(CH2)、一氧化二氮(N2O)、含氢氟烃(HFC)、全氟化碳(PFC)和六氟化硫(SF6)。
该议定书还确立了3项创新性机制,即联合实施(JI)、排放量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目的是帮助附录I国家降低其减排目标的费用。CDM还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该议定书原则上商定了这些所谓的“灵活机制”,但还必须制定出具体操作细则。此外,各缔约国还必须制订议定书中概述的框架执行体系,并且要在有关土地使用变化和林业、报告责任、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和缓解费用脆弱性等条款上做进一步的工作。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京都议定书》供开放签署。在此期间84个国家签署了该议定书。若《议定书》生效,必须得到《公约》55个缔约国批准,包括附录I国家中二氧化碳排放占该组1990年排放水平55%的国家。很多缔约国希望该议定书能在2002年《公约》签署10周年之际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介
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首次作为一个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对全球气候逐步深入的认识和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增加的事实使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于1988年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小组(IPCC)。 1990年IPCC发表了第一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这份报告提供了气候变化的科学依据。以IPCC的这份报告为基础,联合国大会于1990年建立了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开始进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即里约地球峰会)上,154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UNFCCC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发生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危险的气候变化水平上。《公约》呼吁缔约方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这一目标使生态系统可以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并促使经济以可持续的方式发展。 《公约》将世界各国分为两组:对人为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负主要责任的工业化国家(通常称附录I国家)和未来将在人为排放中增加比重的发展中国家(通常称非附录I国家)。
《公约》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编定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汇的清单。它们同时承诺制定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中考虑到气候变化。它们还必须促进可持续管理、节能、增强温室气体汇的功能,包括森林和其他所有陆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
《公约》制定了一项资金机制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赠款或优惠贷款帮助它们履行公约、应对气候变化。《公约》指定全球环境基金(GEF)作为它的临时资金机制,并在1996年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同GEF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1998年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委任GEF为其永久资金机制机构,每四年进行一次评审。资金机制向缔约方大会负责,后者决定气候变化政策、规划的优先领域和获取资助的标准,因此缔约方大会定期向资金机制提供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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