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的实施是和谐社会“四尊重”方针的具体表现
构建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本世纪头20年的基本国策。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期,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包括社会公正、共同富裕、利益关系协调、社会保障与稳定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真正“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依据这些基本条件,我们就必须广泛听取有识之士的真知灼见,重视他们发展循环经济的呼声。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最大限度地利用再生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减低经营中的外部不经济现象。而这些也正是循环经济的本质与精髓。
循环经济的学说最初起源于海外,但最近几年在我国的流行并最终得到认同几乎与世界同步。这本身就说明我国理论界有识之士研究方向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更可喜的是这些研究的成果已逐步在实践中产生实效。例如,从法律上看,2004年9月,贵阳市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从措施上看,中央将循环经济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5个环节上全面加快了实施循环经济的力度;广西贵港生态工业园基地的试点效果显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成果的取得与政府充分重视和采纳有识之士的远见灼识是分不开的,发展循环经济正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遵循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具体体现。
循环经济的正外在性可以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循环经济从本质上完全支撑这些目标的实现。循环经济遵循的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三个基本原则能有效消除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矛盾,使社会经济的负外在性以及急功近利行为得到有效扼制。
首先从运行原理上看,循环经济要求系统以互联方式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那些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投入最小化,排出最小化,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大化以及环境的改变尽可能小。尤其是第二点“排出最小化”强调资源的循环利用,我们若严格遵循这个原则从事经济活动,则损人利己的负外在性或外部不经济现象,就会从源头上得以遏制,我们就能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社会总体利益的矛盾。
其次从控制手段上看,循环经济必然要求环境经济手段走向前台。从发达国家及历史的经验看,环境经济手段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干预来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通常称之为庇古手段;另一类侧重于“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本身来解决这个问题,此称之为科斯手段。这两类手段的共同特点都是,一方面,使环境问题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另一方面,为实现环境目标必须付费(税收或内部化交易费用)。有了这些完善的控制手段后,外部不经济现象就会在“看得见或看不见的手”中强制性地得到纠正。我们的经济成就就不会依靠牺牲子孙赖以生存的环境来获取,借此可以协调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使和谐社会能够可持续发展。
推行循环经济所引发的理念与管理方式创新,能促进社会和谐,强化社会凝聚力
循环经济是一种科学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在坚持前述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管理创新,经济工作要围绕清洁生产、生态工业、持续农业、绿色消费、废物处理5个方面展开,使物质和能量在企业内部、生产环节乃至整个社会循环流动,达到平衡。这首先表现在企业内部的循环,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等。其次表现在生产间的循环,把不同厂商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上游企业的废弃物成为下游企业的资源与能源。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企业间物质能源的相互转换与供求体系。第三表现为社会整体的循环,即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利用市场,最终让所有能源和资源在这个循环中得到最为合理的利用。
这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改变了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诸多固有观念。它让我们意识到,这个世界里,所谓废弃物不过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提高生活质量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而不是要去盲目地征服自然;粗放式经营必须被集约化内涵式经营所替代;“先污染,后治理”的经营模式必须坚决摒弃;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必须受到足够的惩治。由此看来,我们不仅在生产生活理念上要能与时俱进,而且要在经营管理、服务方式上不断探索出符合经济和谐进而社会和谐的新路子。这种以循环经济为主线创造社会经济和谐的系统工作,客观上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形成合力,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又具有集中精力办大事的优越性,因此循环经济在全社会普遍实施是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可能的。这条主线的伸展必然能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拓展社会服务覆盖面并强化社会凝聚力。而创新与凝聚力是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
循环经济强调稳定有序与法治,能将影响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根据系统论原理,和谐是系统内部各要素协调有序的表现,代表一种整体的力量,它总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而运行。而和谐社会就是其规律的外在表现。社会各要素之间若处于紊乱无序状态,整个系统就会出现混乱甚至严重冲突,因此和谐社会强调科学的发展观,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循环经济的运行原理就是强调经济内部运行的有序性,无论是3R(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还是前述的5个工作层面(清洁生产、生态工业、持续农业、绿色消费、废物处理),都必须规范运行,并接受严格的程序与绩效评估。目前比较通行的评估方式有两种:一是清洁生产审计;二是生命周期评估法(LCA)。尤其是后者被俗称为“从摇篮到坟墓”式的评价。这种严谨甚至苛刻的评价一旦到位,就可以确保经济运行的每个环节不出差错,使经济建设协调有序,经济建设是我国社会的中心工作,这个中心平稳有序,和谐社会所强调的稳定就有保障。
和谐社会强调法治,就经济运行而言,循环经济不仅从原理上能够找到政策层面上“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手”,而且在操作中也处处能体现出经济法治的精神。且不说国外如日本、德国很早就有了循环经济的相关法规(最早是1972年),就是在我国,除了前述的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地方法规外,我们还将在近年完成并不断完善循环经济的国家立法,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以资源生产率、消费率、回收率、循环利用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制度,并把主要指标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