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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立法推动循环经济
www.xhjj.net 2006-05-08  
各国立法推动循环经济
———美国制定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法规。美国7个以上的州规定,新闻纸的40%—50%,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原料。威斯康星州规定,塑料容器必须使用10%—25%的再生原料。美国有《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76年通过,1984年修订)和《污染预防法》(1990年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欧盟通过报废车辆指令 
  2002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报废车辆指令》附件II的修改决定;2003年1月2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报废电器电子设备指令》。上述法律文件,分别对防止报废电器电子设备及车辆污染环境,促进对有关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德国公布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1986年,德国将《废弃物处理法》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强调要采用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的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选目标,将立法目的由“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变为“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4年,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相关领域,规定对废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尽量避免产生,同时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和最终资源化的处置。 
  ———日本颁布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 
  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二是综合性的法律,包括,《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等。《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首次将循环资源(废弃物等)的利用、处置的政策顺序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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