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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
民盟中央: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自《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是民盟中央在调研中发现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自主技术不成熟,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本居高不下。二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无序状况严重。三是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缺陷。
民盟中央认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关系到我国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要实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力争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的目标,政府应当注重对市场的规范,执行严格的准入限制和发展规划,防范盲目地一哄而上,有前瞻性地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民盟中央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一方面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领域的投入,迅速提高我国技术、设备自主研发能力,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财税、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分担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成本。
二、正确引导,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良性发展。政策扶持将吸引大量资金投入,对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全新的产业,政府应该积极探索,正确引导其发展,既保持健康有序又不压制竞争活力。避免造成投资过度集中,资源过度开发,形成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的局面。
三、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法律法规。1.借鉴德国等国的做法,给予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确保参与可再生能源研发、生产的企业略微盈利,消除相关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以更大的热情积极投身可再生能源发展。2.建立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社会制衡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立法执行机制。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结合市场力量和社会参与,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撑起一片亮丽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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