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
松花江无小事———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8月29日在京召开吉林黑龙江两省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牤牛河水污染事件的批示精神,介绍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吉林、黑龙江两省政府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水污染防控的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控工作做了部署。
周生贤强调,松花江无小事。一要集中一段时间,对松花江流域的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下决心淘汰一批,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吉林、黑龙江两省要以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控为契机,集中力量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确保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下称规划)。就百姓关心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有关方面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规划解读 亮点之范围广内蒙古纳入规划中
松花江流域治污无小事。从大流域的概念出发,规划把内蒙古纳入同步防治范围,并且列了投资近7亿元的项目。目前,规划涉及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的25个地(市、州、盟)105个县(旗、区、市),排污量比较大的重点控制城市有7个。
提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人们自然会想到处于该流域的吉林、黑龙江两省。而在规划中,本来不属于松花江流域的内蒙古自治区也被纳入防治范围。这主要是考虑到,松花江是6200多万人口的饮用水水源地,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内蒙古境内的一些河流如霍林河、雅鲁河、诺敏河等,是嫩江的支流,这些河流的水直接影响到下游齐齐哈尔、大庆等大城市的用水。
亮点之目标 明主要水源水质达三类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2010年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使松花江流域大中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等等。
具体来说,松花湖等4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三类,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三类,流域监测断面重金属等有毒污染物水质指标达到二类;全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2.6%,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亮点之任务 重集中防治三大块
防治任务主要集中在三块:一是工业污染源治理,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这三个任务都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而且是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事情。
三大任务中,工业污染防治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工业企业容易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如去年的吉化污染、今年的牤牛河事件。经过筛选,规划列出126个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和200多个重点监管的污染源名单,涉及到化工、造纸、酿造、医药等行业。其中,化工企业有50多家,比如吉化、佳木斯造纸厂。在哈尔滨、长春的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列了一些区域性的污染防治项目,比如松花湖、新立城水库。亮点之困难大原因是污染防治水平低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平比较低,水污染的潜在隐患大。
一是工业企业多。作为老工业基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的企业多,负担比较重,治污设施相当简陋。
二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这一区域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相当少,只有长春、哈尔滨、大庆等较大规模城市才有。
三是一些支流污染比较重。如哈尔滨的呼兰河,长春的伊通河、饮马河等,都是劣五类水质,这些支流进入松花江,直接威胁饮用水源的安全。
亮点之措施 硬目标责任书是“军令状”
今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全国各省区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的责任书明确规定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三省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目标责任书从水质、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工程建设三个方面规定了三省区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的治污目标,这些指标都是“硬”约束。同时,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编制落实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办法,将对各地落实目标的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机制保障治污刻不容缓
———吉黑建立松花江流域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为确保松花江流域的水质安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9月起在吉林、黑龙江两省开展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整治重点是松花江全流域的化工、焦化、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企业。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吉林、黑龙江两省政府负责,国家环保总局督办。整治行动要求,两省要全部取缔水源保护地排污口;对未批环评已建的项目、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补办手续;依法加快淘汰、关闭一批耗水高、污染重的企业;着力改造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装备差、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重点监管一批水污染负荷占当地工业污染负荷65%以上的企业。
吉黑两省五大应急协调机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每年枯水期,两省开展一次联查、互查行动。
———建立省级信息通报机制。两省实行每月信息通报机制,重要情况随时通报。松花江流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上游应及时向下游通报有关信息,并适时邀请下游实地考察事发地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建立联合应急监测机制。两省环保部门实行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共享。根据需要,两省在吉林松原国控断面实行联合监测,同步取样、同步分析。
———建立协调信息发布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上游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及时向下游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发布情况。当污染物进入松花江干流时,两省采取联合发布或同时发布。
———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当污染物进入松花江干流后,两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禁止本辖区相关企业相同污染物的排放。
治污任重道远
———水污染事件挑战中国环保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8月26日在报告跟踪检查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时说:“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已集中出现。”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夙生对家乡的水污染深表痛心。她说,中国应尽快制定针对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法。
盛华仁说,中国现行法律中确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还不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对污染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甚至实行地方保护;一些企业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往往只顾自身利益,靠牺牲环境和公众利益来换取暂时的企业效益。
据统计,2005年,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还有278个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696个市县中有一半以上出现酸雨;还有近一半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没有经过有效处理。目前中国固体废物堆存量累积已近80亿吨,占用和损毁土地200万亩以上,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
盛华仁表示将着手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以应对松花江污染等类似事件。该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已公开表示:中国计划将环保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将由此套上环保问责的“紧箍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