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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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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源管理
强化资源管理,实现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对强化资源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有限开发,就是要设置开发禁地,严禁乱采滥挖的行为。实行有序开发,就是要求优先开发可再生资源、可循环利用资源、可综合利用资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进行开发。实行有偿开发,就是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健全各种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补偿的机制,形成能全面反映资源状况的价格机制。
《纲要》特别强调要重点加强对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管理制度。一要加快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二要推进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三要以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制度为核心,加强水资源保护。四要制定规划,抓好试点,分步推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五要抓紧建立适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强化土地保护和管理制度。一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二要加强土地调查评价和监测。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建立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三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好农业、林业、交通、水利、能源等各类用地。四要强化土地产权管理。推进土地统一登记体系建设,建立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产权机制。五要强化土地有偿使用。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运用地价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六要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保护责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一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二要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建立“保障经济平稳增长,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的宏观调控体系。三要继续深化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四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改善矿山环境。五要加强重要资源战略储备。积极推进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储备机制,强化石油储备库及储备系统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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